甲方:
乙方:
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、诚信经营、共同发展的原则,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,就乙方经销甲方声学构件产品达成本合作协议。
一、合作范围和期限
1.甲方授权乙方成为甲方的声学隔音门及声学产品的 地区 项目合作商;
2.未经甲方批准,乙方不能授权下级的经销商经销声学产品;
3.甲乙双方合作期限从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止,在此期间内甲乙双方联合协作经营;
二、销售要求
1.为保证销售效果乙方须在公司视听展示间内展示隔音门样品;
2.本合作协议签订后乙方以隔音门产品市场定价的 %购进隔音门样品壹樘进行展示即开始生效;
三、甲方权利和义务
1.协议签订以后,甲方将授予乙方授权书以证明其项目合作经销商的地区。
2.甲方根据乙方市场销售情况,提供必要的产品宣传资料和技术支持;
3.为配合乙方所在市场的销售工作,在相同条件下,甲方有责任协调其他经销商,而乙方在上述区域有优先的机会。
4.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合格的产品,如因甲方产品质量发生问题,甲方承诺给予更换或按照厂家的质量标准进行维修;
5.如因乙方违约或因乙方责任发生对产品品牌有负面影响的事件,甲方有权取消其经销权,并保留相关赔偿责任的法律诉讼;
6.甲乙双方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合约,需提前1个月书面通知,办理完相关的交接工作后可解除合约;
7.甲方拥有其开发生产的隔音门产品的全部相关知识产权及利益,乙方不得仿制、研发、生产类似产品,一经发现,甲方有权随时取消和约,并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保护法》相关规定对乙方提起民事及刑事诉讼;
四、乙方权利和义务
1.乙方要尽全力推广代理产品,树立产品形象。
2.乙方不得变相与生产或经营甲方同类产品的公司或个人合作;
3.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商业信息严格保密,未经甲方同意,乙方不可将其泄露给第三方。若乙方与甲方解除合约,乙方与其他厂家合作时,不得使用甲方的技术自行生产与甲方同类的产品;
4.乙方如无故解除合约,需提前3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,办理完相关的交接工作后方可解除合约;
5.乙方应配合甲方建立全国市场信息网,及时提供准确的市场和竞争对手的信息给甲方,在商务活动中积极配合甲方推广和销售甲方产品;
6.乙方应积极配合做好产品售后服务工作,如因乙方造成的客户投诉等相关问题,甲方不予负责;
五、供货价格及结算方式
1.乙方必须按照市场指导价格及限定价格进行调控销售;
2.甲方必须按照经销商折扣价供货;
3.订货根据具体项目的购销合同进行订货,确定订货后乙方支付甲方50%货款进行订货;甲方加工完成后乙方支付50%尾款后甲方2个工作日内安排发货;
六、交货与运输
1.由甲方安排统一物流配送,运费、保价费等运输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;
2.乙方收到货7日内应进行验货,如有异议,请及时联系甲方。乙方逾期不予验收,则视为验收合格;
七、争议解决
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,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,协商未果导致诉讼的,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点人民法院提起诉讼;
八、签约事项
1.本合同未尽事宜,双方可另行补充,但均以书面形式提出,并经双方授权的代表签字盖章后方可生效;
2本合作协议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;自双方签字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。
甲 方: 乙 方:
法人代表:强君明 法人代表:
盖 章: 盖 章:
日 期: 日 期:
联系方式:13241902523 联系方式:
地 址: 地 址: